分别设中央清廉社、省级清廉社、府级清廉社、县级清廉社,一共四级。每一级地方行政部门都有相应级别的清廉社在监管。
我举个例子,每一个县除了由知县管辖的衙门外,一定会有另一个监察部门如影相随,那就是县级清廉社。
县级清廉社的主要作用是接受当地百姓的实名举报,然后进行调查和上报。
例如有一个平民或商人到县级清廉社举报当地知县贪污受贿,当地清廉社就必须受理,并进行调查取证。
假如当地清廉社给出的结果是知县无罪,而举报者怀疑是当地清廉社跟知县勾结才作出这样的定案,那平民可以向上一级的府级清廉社举报,请求重查此案。
府级清廉社接到举报后,也必须受理调查。
如果府级清廉社最后也给出相同的处理结果,那平民可以再向上一级的省级清廉社举报,如此类推,直至中央清廉社作出最终的裁决。
可能各位会觉得这样太过麻烦,甚至有些劳师动众,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给所有平民百姓一个可以往上申诉的渠道。
只要有这个可以不断向上申诉的渠道,各地官员才不敢为所欲为,鱼肉乡民。
我相信,除非确有大冤屈,否则平民百姓是不敢一而再,再而三地往上举报的。
毕竟民不与官斗,已经是民间的普遍认识。
各地清廉社除了被动接收民众举报外,还要主动监察当地政务。
例如每到年底,就要像监察御史那样对当地衙门的卷宗进行复核,检查各项支出是否有问题。我称之为年底检帐。
除了年底检帐外,各地清廉社在涉及征收赋税、水利治理、秋粮入库、地方关税等具体地方政务时,也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
换句话说,只要是涉及到地方钱粮之事,清廉社都有权监查。”
“那又该如何防止清廉社官员与当地官商勾结、同流合污?”一直没出声的章文轩老先生有些激动地问道。
池非朗声道:“为了防止清廉社与当地官员勾结、同流合污,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规定省级以下清廉社受中央清廉社管辖,而中央清廉社的官员受大将军直接任命和管辖,其他部门无权干预,让清廉社保持高度的独立。
第二,不管哪一级清廉社的官员奉禄都不能由当地财政支出,而是由中央统一下发,从源头上断绝与地方的利益联系。
第三,除了官员奉禄由中央发放外,各地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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