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杂税也并非完全是地方官员想盘剥百姓所搞出来的名目,就以火耗为例。
所谓火耗,就是地方各省府在收完赋税后,要把百姓上交的碎银熔炼后再铸成银锭。
由于百姓的的碎银子纯度质量不一,在熔炼铸锭的过程中通常会出现损耗。因此,地方省府在收税的时就会以‘火耗’为由,多向百姓收一些赋税作为损耗的填补。
但这个作为填补的火耗通常是没有定例的,收多收少往往由各地官员说了算,这就很容易滋生贪腐现象。
如今中央取消了地方火耗,那这些损失就只能由中央来承担。
火耗如此,其他地方杂税也是如此。
虽然确实存在大量贪腐情况,但有些地方杂税也确实是要支出的。
新税法的核心作用,就是把绝大部分的地方税赋收归国有,而不是落到各个地方官员的口袋里。
这方法虽好,但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地方上如果想要修路搭桥或建个大菜市场什么的,这笔钱由谁来出?
要知道,随着各项地方杂税的取消,地方官府基本上是没钱兴建比较大型的工程的。”
“对啊,这也是我一直想不通的问题,你快说来听听。”
“我和章文轩老先生想出来的解决办法是:由地方官员向中央申请拨款兴建,实现专款专用。
举个例子,如果九江想修一座大桥,我身为九江知府,就需要向中央申请拨款建造。
中央接到申请后,会先派人下来调查是否有必要建这座桥,其作用何在。
如果经过调查后,中央同意修建此桥的话,我就要正式提出工程预算。即要建这座桥大概需要多少银子。
中央会由工部来审核我的预算计划,如果没问题的话就会拨款下来给我建桥,并要求我定期汇报工程进度。
这个工程预算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是一个大概的估算。
如果在工程进行期间,申请下来的拨款不足的话,我还可以申请二次甚至三次拨款,直至工程完成为止。
工程开始后,当地清廉社会不定期地介入监察,尽量杜绝贪腐现象出现。
工程做完后,中央还要派专人下来验收,以保证工程质量没有问题。
只有通过工部验收的工程,才算真正完工,否则就要进行翻工。
工程完工后,就要对接下来的工程款进行结余,把多出来的结余收回中央。
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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