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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一章: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归皇帝(第2节)

军事管制、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件活动进行的大型救援、搜捕行为,都属于管制时期。

在管制时期又有专门的法律、政策,在这个期间就要遵守这些法律政策。

社会的条条框框,都有专门的细则条文,这就是规矩。

而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就是全面普及依法治国,让老百姓有法可依,让那些违法分子知道什么叫违法必究。

而现在,朱允炆就要在眼下的大明朝提出这个概念,并且要全天下的人记住,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有些事情是做不得的!

“补充法。”

杨士奇嘴上念叨了一遍,眼睛一亮,不由自主的赞叹一声。

“陛下这主意好。”

在不破坏基本盘的情况下补充一条‘特殊时期’的律法,就不会影响到全天下商人经商的积极性,同时也让下次再出现如此番粮价哄抬这种情况的时候,朝廷可以有法可依。

这一次是朱允炆这个皇帝亲自下场,以帝王之尊强行拨开律法,以专属于他的特权定了这群玩意死罪,但终究朝廷方面是没有底气来处理的。

补充一条法律,下一回再出现类似的事,皇帝就不用亲自出面来替朝廷背黑锅了。

“以后再有这种类似的,钻我大明律漏洞的事情出现,你们内阁办不了的话就告诉朕,朕先把这些东西给处罚了,而后咱们再补充法律。”

杨士奇顿时笑了起来。

权贵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特权来钻法律的漏洞,同理,皇帝也可以利用自己的特权在没有法律支持的基础上,直接下命处罚这些权贵,合理合法。

先罚,罚完再完善律法。

都是依靠权利,这大明天下,谁的权利比皇帝大?

尤其是皇帝那句‘朕另有规定安排的即为特殊时期’,这是赤裸裸的明示天下,法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在皇帝这。

以后皇帝想杀谁,就说那是皇帝安排的特殊时期,在特殊时期,某些事做了就要砍头!现在朕这个皇帝砍你合理合法了吧。

你们不是喜欢钻法律漏洞吗?来,看看是你们会钻,还是朕这个皇帝会钻。

有这样做任何事都看似随心所欲,却套路满满的皇帝在,倒是这天下百姓的福气了。

“再有几天,南直隶的省考会率先开始,而后各省都会陆续展开,臣先告辞了。”

杨士奇准备告辞,却被朱允炆一口喊住。

“今年过年的话,正月初一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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