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子所导致,这是我们在先前早期章节中从来没有提起过的方面。他们死亡的时间几乎相同,这是法医根据尸体检测做出的结论。法医的主要目的仅仅是为了证明确切死亡的时间具体是什么,似乎是不怎么在意两个自杀者谁先死亡谁后死亡的关系,他们仅仅需要的是关于死者怎么死的鉴定结果。对于与浩他们来说,死亡形式的确定是他们办案的主要根据。
事情实际上这个时候很明显变得相当复杂起来。假定是楚紫是因为某种不确定的因素自杀的话,那么又是一种如何的因子又促成山戊立即也自杀的呢?所以,当我们的故事叙述到这里的时候,关于电脑硬盘格式化环节的事情,在这里作用及意义明显被弱化了。因为我们一开始仅仅只不过是在纠集于硬盘被格式化的笼统事件方面。这个硬盘的格式化究竟是谁操作的呢?笔记本的上指纹鉴定也几乎毫无意义。因为楚紫与山戊指纹重叠的地方非常繁杂。我们至少还没有能力确认哪个指纹是最后操作者留下的指纹痕迹。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从指纹痕迹的重叠分布状况来看,楚紫与山戊对该电脑的使用权力是平等的,均衡的。也就是说,楚紫的笔记本对于山戊来说,是不设防的状况。问题又来了,这个删除硬盘所有文档资料的计划是谁提出的呢?明显缺乏任何明确的证据。而另外,与浩在检查硬盘的过程中,又调换了硬盘。子影对这件事没有任何表示,并不等于以后会揭露这种事情。
作为姐姐,我曾经明确询问过电脑硬盘文件恢复的事情,但是,却都被他以警务的名义回绝了。我不知道此刻这块保留了楚紫某种秘密的硬盘现在到底在哪里。但是,如果仅仅是由与浩保管,实际上并非是完全保险的事情。因为供他保管硬盘的地方只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刑警队的档案室,一个是他与另外一名警官和住的公寓房。在这个城市里,实际上还没有真正属于与浩的独立空间及私人领地。如果读者细心一些的话,就很明显我们的写作特点是重叠之前细节的基础上延伸出其他方针不同的内容拓展。这种描绘的方针实际上对于我们来说,是唯一能够保障与维持故事神秘感的手段。如果按照正常顺序写作的话,不到一万字就能写完,可是,这样一来,又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故事的结果非常简单扼要。可是,当我们的故事已经更新到第20章的时候,有谁能够说,他已经知道了这个故事的大结局。
实际上,我们在创作这部作品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即便与浩没有将楚紫的硬盘对调,那么子影就一定会同意将这块硬盘交给我去处理吗?即便与浩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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