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之制,曲为之防。”包括职官、军事、科举、法律等方面都制动了独特的系统性制度。
中枢机构的演变宋朝中枢机构为“二府制”,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对持文武二柄,号为二府”。二府制的特点就是文武分权。其中的中书,是宰相办公室,尚书、门下两省名号虽存,但已成外朝,不是宰相机构。宰相的名称是“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为副相,实际上,从尚书丞、郎到三师皆可加此等官衔而成为宰相或副相。尚书令、侍中、中书令等三高官官,品高位重常“缺而不置”。注意一:这意味着文官系统的最高权力在皇帝手中。注意二: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事,为次相。名义上恢复三省,实际上趋于一省,次相以兼中书侍郎因请旨而更接近皇帝,由此便于皇帝独掌大权。
宋设置枢密院专管军事事务,唐朝先有左、右内枢密使,向由宦官担任,后期的枢密院是在三省之外的一省,君主**制度下宦官擅权的产物,是皇帝为了独揽大权却让宦官得利的一个例证。唐末朱温对此改变,让主持枢密院的宦官专管军事,宋朝的枢密院就是由此嬗变而来,形成了与文官并驾齐驱的二府之一,客观上分了宰相的权,形成文武分权;同时还分领六部之一兵部的权力,宋朝枢密院长官自称“本兵”,也就成了直接对皇帝负责的军事统帅。枢密院长官的官称,宋初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和同签书枢密院事。元丰改制,专用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等官称。为了体现文人统治武人,正职按惯例只用文人,武官只能担任副职,比如岳飞在被杀之前剥夺军事统帅掌兵之后,就被授予枢密副使,脱离军队而被架空。
宋朝的官衙机构和制度设置
中央行政机构,主要是二府、三司、六部
台谏制度,包括御史台的三院,就是台院、殿院、察院,御史中丞为台长,宰相及其亲戚不得任此职。
宋朝的谏官制度,设有谏官,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言,但是必须有皇帝特旨才能担任。
军事制度,特点是几个机构分管,各部门权力分散,以便于权力集中于皇帝。管理军事四个部门,它们分别是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三衙”,负责统率禁军;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从这四个部门的设置可以看到,宋朝没有一个部门可以快速调动军队,出自之外,还有一个更加无序的干预军队,就是皇上,比如高宗赵构,无数次直接发命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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