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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这世上,并没有后悔药卖(第3节)

但凡她知错能改,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而且在派出所调解室的时候,姜白也给过他们机会,只要他们诚恳道歉,承认错误,并做出赔偿,他也可以谅解他们,不至于闹到法院。

但结果呢?

魏冬花是态度恶劣,而郑军则是不愿意全额赔偿损失。

姜白自然不可能跟他们签谅解书。

后来更是离谱,魏冬花竟然在网络上公然造谣,抹黑,诽谤,还公布姜白个人信息,让他遭到网暴。

甚至以此来威胁姜白撤销报案。

有一句话说得好,不作死就不会死。

可以说是魏冬花亲手把自己的退路堵死了。

有任何后果,都要自己承担!

姜白不再说什么,从郑军旁边绕过去。

郑军回头看着姜白的背影,无力的叹了口气。

他已经尽力了。

……

“咚!”

随着法槌落下的声音,正式开庭!

接下来是固定流程。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公诉人,被告人,律师等身份……

随后,法官道:“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检察官沈天赐起身,双手捧着起诉书开始宣读:

“……被告人:魏冬花……遛狗不牵绳,并明确给宠物狗下命令……导致被害人价值两百万青花瓷毁坏……本院认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被告人编造虚假信息,发表不实言论,发布到网上,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在网络上公然散布被害人身份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魏冬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二、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造成被害人姜白财产损失的赔偿金,共计200万元整。”

十三年!

两百万!

听到这可怕的诉讼请求,魏冬花瞬间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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