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厂,就将芯片生产从手工业时代推进工业生产时代。
同时能快速生产大规模集成电路,能够生产集约化的微芯片和内存芯片。
到时候能够直接处理文字的计算机,规模会缩小到后世典型的台式机的规模,也就能在朝廷官方机构普及电算和网络了。
朱简烜作为皇帝是不计成本的提前用上了传统方式。
朱简烜按照自己的提纲口述接下来的安排,首先责令教育院负责组织筹建文艺部和不同登记的文艺学校。
教育院下属的文艺部,负责研讨和总结、戏剧、词曲、电影等通俗文艺作品的创作知识、技巧、理论,文艺学校则负责传授这些知识和理论。
这些东西做得好的,同样可以授予生员功名,享受和普通生员也就是俗称的秀才一样的社会福利。
说明文艺部的接下来的重点研究方向,说明自己对文艺学校的设想。
重点是创作普通百姓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至于高雅作品,会有真正的爱好者去创造的,不需要专门的引导和协助。
然后责令刑部和礼部组织人员修订《著作权法》,说明修订的方向和原则,主要是保障创作者的权利。
同时责令商部,拟定著作权交易的制式合同,采用与著作权法相同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规范文艺作品审查登记制度的原则。
这个世界的大明,有崇祯皇帝留下的早期著作权保护法,内容总体上是比较完善成熟的,应该是参考现代著作权法拟定的。
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面,已经在逐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了。
不过朱简烜觉得,这个著作权保护法是有问题的,需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做一些针对性的修订。
主要是“著作权”这个描述词不太合理,这是一个典型的尽可能宽泛化的描述词,是立法者追求法条尽可能普适的结果。
由此衍生出来的还有“著作权人”,也是有着相似逻辑的过于宽泛的普适词语。
普通人看到这样的词,可能会下意识的觉得,这是在保护创作者的权利,也就是保护作家、编剧、画家、作曲、填词、歌手、演员等直接生产作品的人的权利。
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这个法律保护的是“拥有著作权的人”的利益。
拥有著作权的人不一定是创作者,可以是通过其他手段获得了著作权的人,可以是其他个人或者是公司组织法人。
包括继承人、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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