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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章 《论田皮田骨疏》(第2节)

侯家不过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二品不过十人,三品不过八人。”

“你一个小小举人,也敢说蓄奴?”

张举人知道自己慌张失言,连忙找补道:

“张氏父子乃是我们张府的义男。”

明代确实禁止普通百姓蓄奴,不过蓄奴在民间还是很流行的,特别是地方上的大户人家,都会吸纳破产农民成为奴仆。

但因为律法上的禁止,所以明代士大夫蓄奴,都是以“义男”的名义,也就是将这些蓄养的奴隶登记为“义子”,签订类似于永久雇佣的契约,使之成为事实上的家奴。

这时候吴县令也反应过来,他一拍惊堂木说道:“就算是义男,那永佃契约也是张氏父子的私产,又不是你们张家的族产,岂能随意侵夺!?”

这下子张举人都说不出话来了。

吴县令这句话就要害了。

宗族之中,族产和私产是分得很开的。

如果宗族肆意侵夺族人的私产,那宗族就要解体了。

这是维系宗法制度根基的事情,张举人再怎么擅长诉讼,也不敢在这件事上做文章。

除非他要和整个大明的宗法制度作对。

第一次看到张举人在公堂之上吃瘪,吴县令激动地不得了,他当场就宣判:

“此案分明:张家父子永佃权属实,非尔家奴。张举人诬告侵产,罚银元十枚于苦主,另禁三年内收佃!”

判决一出,张家父子叩首涕零,乡民欢呼。张举人面如死灰,悻悻退下。吴县令长舒一口气。

回到后堂,吴县令连连向李一元道谢。

但是李一元却没有任何得意。

他一个堂堂九卿重臣,不过是收拾了一个讼棍举人,根本就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

通过这个案子,李一元倒是有了自己的思考。

李一元道:“吴县令,此案虽了,但河南乡绅,仗刑名之利,鱼肉百姓,又岂是这么一个案子可以扭转的?”

吴县令连忙问道:

“李大人有什么见教?”

李一元摸着胡子说道:

“老夫有一法可暂抑其势,官府强化田皮确权。”

这下子吴县令茫然了,他本就是法盲一个,距离李一元这种立法者还是层次太远了,根本就跟不上李一元的思路。

“县衙可以发出告示,清查所有田皮契约,凡无官府备案者,一律补登;日后断案,优先保障田皮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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