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败诉的结果也无非是民事方面的事情,无外乎赔钱啦,道歉啦,还钱啦之类的。
这有啥呢?
对于张耀阳来说,打官司败诉最坏的结果,无非也就是还钱而已。
这根本就是毫无风险。
既然如此,还有什么好担心的。
你想起诉就起诉去好了。
大不了老子败诉了还你钱呗。
不对,败诉一次老子还可以上诉,即便上诉也失败了,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地?
强制执行?
呵呵!
反正我就是没钱,你执行也没得执行。
气死你。
也拿不到钱。
你胜诉,还是拿不到钱。
你能拿我怎么样?
这就是张耀阳的想法。
只能说,人不要脸是真的可以天下无敌。
但他却不知道,有时候自己以为是单纯的民事纠纷,但实际上,很可能……已经是刑事案的范畴了。
张耀阳以为自己就是单纯的借钱。
殊不知,在林北看来这特么叫“诈骗”!
没错就是诈骗。
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说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不同地方,具体的金额标准会有所波动。
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诈骗一万元以上才会被认为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但如果在十八线小县城,那么诈骗三千元以上,就很可能被认为是“数额较大”。
具体的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各地也经常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说明。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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