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派来和宋世会晤的正式人选。
这次,他们吸取了上次的教训,会议室是个中小型会议室,没了那种让宋世势单力薄的感觉,几个会晤的联合国官员,也一口流利的普通话,还一脸和蔼,一点没有乔治亚塞恩那种盛气凌人的感觉。
宋世还注意到,联合国另外派遣的四人中,至少有两个是华裔或有华人血统的官员。
既然联合国如此有诚意,宋世当然也会表示友好。
所以,双方在非常友好的气氛下,交流了各自一些看法,就比如说那封《告神秘人书!》中涉及到的事宜,宋世基本认同了那封《告神秘人书!》的诚意,但还是增加了几个条款。
就比如说《告神秘人书!》是认为,当宋世身处任何成员国时,成员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宋世的安全,但宋世也有义务配合各成员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宋世又加了几条,各成员国不能以任何的名义限制他的自己,还有在宋世成立了自己的保安团队后,各国的安保人员,只需做好外围的保全工作,同时,没经过宋世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靠近宋世。
而且宋世还坚持,自己的随行人员,应该和自己一样,享受各成员国免签的待遇,各成员国政府不得刁难,同时,自己也拥有对随行人员的绝对庇护权。
这一条,几个联合国官员对望了一眼后,说会回去交给各成员国投票表决。
还有,宋世在司法豁免权上,又增加了一条自己的看法,宋世认为,自己和随行人员,有权对将要对自己产生伤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还击,这一点几个联合国官员也表示同意。
但宋世提出,如果在还击的过程中,产生误伤的话,他和随行人员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这一条,却遭到了几个联合国官员的一致反对。
宋世和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来回争执了一会后,忍不住说道:“先生们,你们应该知道,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击,误伤在所难免,我只能保证,我和我以后的手下尽量避免误伤,但如果真有刺杀的人躲在人质后向我射击的话,我不可能光看着不还手,但如果一旦还手的话,没有任何人能保证不会误伤人质!”
一个联合国官员立即反驳道:“宋先生,这绝对不行,你这是想合法的连同人质和刺杀人员一起干掉,不谈我们根本没有权同意这一条款,就是各成员国自己,也不可能在这种文件上签字,因为他们大多数都是民主国家,如果国内的民众知道政府敢在这种协议上签字的话,绝对会被赶下台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