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收件单;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
(4)土地登记申请表;
(5)地籍图;
(6)土地登记簿(卡);
(7)土地证书签收簿;
(8)土地归户册(卡);
(9)土地登记复查申请表;
(10)土地土地登记复查结果;
(11)确权过程中形成的协议书、决定书等文件资料。
以上规则,法律为物权法提供支持,具有物权法同样的法律。
3.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程序
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申请人首先需要领取、填写、递交申请书,然后递交申请资料,然后配合土地登记机构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土地登记规则》第10条、第11条规定,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须向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4)土地附着物证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1)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事项。
《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林权权利人应当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1)林权登记申请表;(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3)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4.对不同土地使用权不同方式的特别要求
登记的分类,有无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登记规则》第23条~第30条规定,对使用不同土地的不同方式,规定了不同的登记要求。包括:划拨土地的登记要求、出让土地的登记要求、国家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登记要求、向国家承租土地的登记要求、国家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登记要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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