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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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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0-1(第2节)

执法犯法,而且手段相当的隐蔽,反侦查手段也相当强。某些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批地、批准违章建筑等违法活动,往往是与登记机构串通在一起为非作歹的,实际上是这些地方政府的黑帮手,一般属于团伙作案的重要参与者。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通知第5条第(五)项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或者在土地调查、建设用地报批中,虚报、瞒报、伪造数据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等滥用职权的。

二、条文解析

本法第12条规定了登记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四大职责: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除此之外,就是属于登记机构的非职责范围。如本条规定的三种行为便是。

第一,禁止登记机构的不动产评估。

要求对登记申请人的不动产进行评估,不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是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资产公证机构和法院执行局的职责。如果登记机构越权,将不动产登记作为前提和必要条件,就会给予申请人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甚至于导致申请人遭受经济损失。

某些登记机构为了创收,向申请人收取高额评估费,不仅仅侵犯了申请人的隐私权,而且会产生经济纠纷和行政腐败现象,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因此,这方面的登记机构禁止规定,是从登记实践经验中得出的结论。

第二,禁止登记机构的重复登记。

以年检、复查、换证、清理、整顿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也是劳民伤财,也会产生如上所述的那种弊端,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因此,不是情况特殊,不是很有必要,一般地,将重复登记视为禁止性登记。

实际上,禁止重复登记,不单单针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还应当包括不动产权利人的无理重复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恶意重复登记,是为了本部门、本单位的非法收入,玄机就在于此处。不动产要求重复登记,可能会埋伏不良动机,因为一次登记会保留一个复印件,多次登记会保留多个复印件,这里面可能有玄机。登记机构仅仅为当事人每办理一次换证手续,就可从当事人每人手上获得50元以上的收入,全县、全市成千上万产权人累积起来的数目是十分惊人的。

第三,要求登记机构不能超出登记职责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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