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的无效或撤销而提起涂销或恢复登记之诉时进行。但是,关于因登记原因的撤销而提起的诉讼,以其撤销可对抗善意第三人者为限。”这种“预告登记”,基本上相当于中国物权法的“更正登记”,但部分地包括了预告登记。因登记原因的无效或撤销而提起涂销登记之申请,可以成就更正登记;因登记原因的撤销而提起恢复登记之申请,可以成就预告登记。
二、一般分类
按照中国物权法的要求,“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属于“协议型预告登记”。
究其实,从相关的专门法来看,中国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分为“协议型预告登记”和“自由型预告登记”两种类型,前者是关于土地权利的预告登记,后者是关于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
1.协议型:土地权利的预告登记
协议型预告登记,亦称协议约束型预告登记,指土地权利的协议转让人和协议受让人达成协议以后,可以按照约定持转让协议申请预告登记,或者申请土地抵押权预告登记。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或者归国家所有,或者归集体所有,公共性质的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流转,单位和个人只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承包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租赁权和土地抵押权等定限式物权,故土地权利的协议交易和预告登记必须从严治理,接受公共土地所有权人的监管,同时要求土地权利的协议转让人和协议受让人共同自律,预告登记申请人不得独自行动,需要“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所谓出让土地使用权,多数情形是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谓协议出让土地权利,多数情形是用地单位与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用地协议,即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协议。由此可见,尽管物权法规定的是民商法意义上的协议型预告登记,不可否认的是,公法意义上的协议型预告登记则更具有代表性。
2003年6月13日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就是这种生动的反映。换言之,所谓买卖协议、“按照约定”,原来,当事人经常是国家法人的土地所有权代理人与协议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2.自由型: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
自由型预告登记,亦称准业主型预告登记,指房屋产权的预购人和转让人签订合同并付房款以后,预购商品房者、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者、房屋所有权转让或者抵押者都有权自主申请预告登记,不必经过买卖双方协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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