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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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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5-1(第3节)

与义务,对人、对物、对权利三者之间形成了夹层,需要进行物权化调整。

意念式动产交付,指不规整的动产交付,指示交付者与受指示交付者存在夹层,所有权人不能直接将标的物直接交付于受让人,只能是指示第三人返还原物交付或者替代交付所占有的动产。出让人交付物与交付物的所有权往往不是同步的,从这一点上讲,意念交付也是意定交付。

缓冲式动产交付,因为夹层式动产交付、意念式动产交付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第三人返还原物或者替代交付是不容易立竿见影的。这里有两种情形或者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相对短期的缓冲式动产交付。如租赁权人、借用权人、保管权人、质权人依据所有权人的指示或者双方的协议,需要尽快地将其所占有之物返还给所有权人,或者替代交付给受让人,那么,其间的缓冲问题有解除合同和善后处理、占有物的移转等时间与地点等问题。在这里,返还原物的义务应当是短期的,或者是提前完成的。

另一种是相对延长的缓冲式动产交付。为了维持原有的物权秩序,受让人可以继续让第三人(租赁权人、借用权人、保管权人)占有该物,但责任和义务的对象不再是原所有权人(出让人),而是现所有权人(受让人)。合同期满后,如果还有需要或者可能,还可以续签合同与续期。在这里,返还原物的义务应当是长期的,或者是延期、再延期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最典型的相对延长的缓冲式动产交付。

二、指示交付的条件

指示交付属于夹层式、意念式、缓冲式动产交付类型,比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要复杂一些。

指示交付的条件如下:

1.基础条件。必须是要在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并且第三人没有行使或者放弃先买权。

在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出让人已经将他物权之占有权让渡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实际占有该标的物,而无物的处分权;出让人刚好相反,有物的处分权而无物的实际占有权。

其实,第三人(原告的第二人)是有先买权的,由于各种原因,第三人没有行使先买权,故第三人未成为标的物的受让人,有可能成为返还原物的义务人。也是被指示的义务人。在这种意义上说,指示交付的物权化方针与简易交付的物权化方针正好相反。同样是他物权人占有动产,指示交付不需要参照先买权来决定动产交付的效力,简易交付则需要参照先买权来决定动产交付的效力。

2.合成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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