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7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4-1(第2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78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4-1(第2节)

动产、动产和有价证券、文物、股份或者股权、存款等,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现实财产与未来财产。凡是有财产价值或者物权价值的有形物和无形物,均可作为传承和承受的财产对待。传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无债务负担的,继承或者受遗赠人可以行使完整的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生效时间按照本法第29条的规定实行。传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有债务负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需要清偿债务以后,继承或者受遗赠剩余的财产,实际生效时间按照本法第29条的规定延后。

有趣的是,其他形式的物权变动是在权利人在世时亲自主持的,而此类物权变动是在权利人去世时改由他人主持的,故正确理解与处理此类物权变动关系往往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究其根源,这是由人权法所牵连的债权法,并由债权法关联到物权法。仅法律关系都这么复杂,更遑论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生效问题了。实质上,此类物权变动关系查研究范围是非常广阔的,而有关的继承法教科书实在是太单薄,结果到头来是误人子弟。

2.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生效段落

由此可见,所谓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生效,分为几种生效段落:(1)初级生效或者精神交付的生效。传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立遗嘱、立遗赠、作公证或者作登记以后,物权变动的主体客体已定,并且无需更改,可以视为初级生效或者精神交付的生效。(2)无债务法锁的完整生效或者是物权生效。无论传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是否立遗嘱、立遗赠、作公证或者作登记过的,不需要清偿债务的,物权变动从传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时开始。(3)有债务法锁的延后生效。无论传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是否立遗嘱、立遗赠、作公证或者作登记过的,需要清偿债务的,物权变动从传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后并清偿债务后开始。除了以上生效形式以外,可能还有其他的变态生效形式。总而言之,物权变动的限制条件和客观条件越多、矛盾纠纷越多,变态生效形式也就越多,延后生效的可能性就越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所谓“继承从死亡时开始”,所谓“受遗赠从死亡时开始”,这都是一些折中主义的定义。因为这个时段最好记忆与辨别,继承法才作出这种折中主义的规定。这里的“开始”,表示物权变动的开始效力。实际上,“开始效力”还可以追溯到立遗嘱、立遗赠、作公证或者作登记的那个时候和那个情形上去。这种“开始效力”,与传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时的“开始效力”应当是贯通的。

应当说,物权变动的完全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