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以从中谋取利益。债权人可以利用所有权人的财产清偿债权,也可以从中获益。二是对于整个社会是有益的。所有权人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必然激活新的物权关系,激发这三大类物权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利用现有的物力资源和财产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就业机会和创造财富的机会。
用益物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它是由所有权人批准和适当下放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一类非常重要的普通物权;(2)它是受所有权限制和受法律限制的一类他物权。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的功能,限制物的使用时间、用途、权能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3)用益物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他物权。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属于二级物权,可以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利。这种特征与信托所有权有着明显的区别,其是不独立的物权。(4)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在不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是最常见的办法,不动产相对保险和综合利用系数高,用途很广泛而持久,而在农用地上设立用益物权经过了数千年历史与法律上的考验,证明了是很成功的物权模式。
中国物权法规定的用益物权类型,主要集中于农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自然资源利用权等几个方面。用益物权,也有信托用益物权、制度信托用益物权等变种,也有专属用益物权、专有用益物权、专控用益物权和一般用益物权等基本类型。
二、一般分析
1.他物权与定限物权
他物权,即所有权以外的他项物权,就是用益物权人利用他人的财产来进行物权活动,并以此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的附从性定限物权。用益物权人以一定的代价来换取所有权人标的物是有功利性的。用益物权人以一定的代价来换取所有权人标的物,换取了他人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其中,换取他人的占有权、使用权不是真正的目的,而真正的目的就是以此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
定限物权,就是用益物权人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进行物权活动,并以此来谋取某种经济利益的时候,其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是被所有权人和所有权定向限制、定位限制、定量限制、定期限制和定效限制的。
定向限制,就是所有权人确定的用益物权人是定向的,必须选择具有一定资格和一定能力的对象,用益物权人必须接受所有权人下放“三大权”的交换条件,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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