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征地计划,确定保护耕地的总占有量,然后将指标分解下放落实到各个省市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权限来划定建设用地数量。征收集体共有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否则,将会受到政纪、法律责任的追究。
全国13亿人口吃饭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农业稳则社会稳,农业兴则社会兴,农业衰则社会衰。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耕地面积总占有量,就是保护13亿人的吃饭田、保命田的基本措施。全国耕地保护政策是特殊保护政策,千万不可造次。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必定是一贯制的从严控制的强硬政策,而且肯定是越来越从严要求的铁腕政策。
中国台湾土地法第16条规定:“私有土地权之转移、设定负担或租赁,妨碍基本国策者,中央地政机关得报请行政院制止之。”第17条规定,农地、林地、渔地、牧地、狩猎地、盐地、矿地、水源地等,“不得设定负担或租赁于外国人”。就是说,国有、省有和私有的土地,包括耕地、矿地等既不能抵押也不能出租于外国人,土地的专地专用政策更加严谨。
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可谓系统化系列化的不动产专项调控政策,是由农用土地专地专用与特殊调控政策、严格控制改变耕地用途政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严控政策、征地总量控制与中长期规划政策、由***和省级人民政府分类集权审批监管政策、自上而下的层层督察监管落实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权限按面积申报审批政策、开放农用土地市场与保护耕地红线平衡政策、公开挂牌投标拍卖出让土地政策、征收土地分税制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限期使用与回收或没收土地政策、禁止违法征地用地卖地圈地炒作抵押和浪费、污染土地政策、当地政府优先回购政策、公共利益优先政策、合理征地补偿与妥善安置政策、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政策、土地复垦与复员政策、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退耕还林政策、禁止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政策、土地管理督察与法纪政纪检查执法必严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组成,构成庞大的耕地特殊保护、非农建设用地特殊限制的政策网络体系。
这种制度物权的配置办法,是“倒装式”配置办法,是由制度物权法决定物权变动的严控办法。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权,是城镇和工商业建设用地限量版、耕地保护和谐版和各级政府共管式土地利用权。
二、一般分析
耕地,广义的概念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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