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16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6-1(第2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16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56-1(第2节)

法挖砂、采泥和擅自修筑沟渠、堤坝,有权禁止他人在河床上非法倾倒工业或者生活垃圾,有权禁止他人向河床倾倒工业污水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权禁止他人任意改变河道、河床等非法行为等。

关于水流,一般的解释是“指江、河等的统称”,而未将湖泊明确列入其中,本文则主张列入其中。湖泊本质上是江、河的支流和大水库,多数湖泊还是江、河的集散地,而且是可航运、可漂流的水源地,一同称之为“水流”没错。江河基本上用于航运,湖泊基本上用于养殖和灌溉。

其他水流,如海滨水流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海域资源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已经包括了海滨水流归国家所有。

国家行使水流专属所有权,是全过程、全方位、全权益的行使所有权,不是水流来了就可以行使所有权,水流不来了就放弃行使所有权。

二、水流权利行使的原则

水流使用功能多元化衍生了水流权利的多元化,要理顺各种物权关系,就应当尊重客观事实、物权的价值规律,规律可以为原则性提供法理依据。

根据物权法优先权原理、排他权原理和等级物权原理和物权价值法则,可以初步地拟订一些处理物权关系的原则出来。

1.国家利益优先原则

国家利益优先原则,指在平常情势下,同一类水流资源利用权的确权选择上,国家利益应当优先于集体、个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原则。

其一,中国的水资源是稀缺资源,为了集约化、节约化利用与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最大的效用,由国家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够多快好省地利用水流资源。

其二,国家是水流的专属所有权人,这种物权地位决定了他完全有资格有能力享受各种优先权,并且其他的当事人不能替代他。国家是水流权利的最大的集大成者,同时是履行职责与义务的最大能动者,法律赋予他各种优先权是当之无愧的。

其三,国家利益是大多数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从法理上、道德上、人心所向上和利益关联上都能证明“国家利益优先”是个良好甚至于唯一的选择。

2.公共利益优先原则

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指在水流处与水流地建设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与用水工程、大中型港口与交通工程、城乡居民用水排水工程、防洪抗洪排涝与污水治理工程、军事与国防工程等公共利益事项发生时,其他的利益应当让位于这些特殊的利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