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土地资源多样化和土地物权关系及其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多样化,所以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也同步地趋于多样化。
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的愿望。然而,各国历史的统治阶级为了官僚地主阶级或者封建资本家阶级的利益,无视土地的自然属性原理与社会属性原理,故意混淆土地所有权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与全民所有的属性,故意混淆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或者利用权的属性,故意撕裂国家主权与国家民土地所有权的天然纽带关系,为邪恶的利益集团制订邪恶的土地所有权私有制或者土地所有权半私有制铺路,为土地资源奴役主义、土地殖民主义制造法律依据与事端,让占人口90%以上的工人、农民永远成为地主及其侵占土地的奴隶或者房屋的奴隶,并以此来剥夺绝大多数人的土地权利和国家应有的土地的红利,剥夺弱势群体的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当今世界上反对殖民主义、种族歧视和阶级压迫、废除一切形式的奴役政策、消除贫困根源和保障全人类的基本人权、住房权等权利,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与联合国的共同行动纲领。然而,某些国家与地区仍然一意孤行,推行他们的土地所有权自由化的落后政策,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反常行为!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论证了劳动、自然与财富的关系,以及人类由野蛮人进化为文明人的关系、人类与自然和谐的关系等,最后点出资产阶级将土地的原始的公有制变成私有制所造成的严重恶果:“资产阶级社会科学,即古典政治经济学,主要只研究人在生产和交换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可以直接预期的社会影响。……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对自然界和社会,主要只注意到最初的最显著的结果,然后人们感到惊奇的是:为达到上述结果而采取的行为所产生的比较远的影响,却完全是另一回事,在大多数情形下甚至是完全相反的;需要和供给之间的协调,变成了二者的绝对对立;每十年一次的工业循环的过程展示了这种对立,德国在‘崩溃’中也体验到了这种对立的小小的前奏;建立在劳动者本人的劳动之上的私有制,必然发展为劳动者的丧失一切财产,而同时一切财富却愈来愈集中到不劳动者的手中……”(《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08~520页)
恩格斯认为每个社会的人,人与土地的权利、人与劳动的权利、人与财富的权利是三位一体化的,并且是天赋的。人们之所以丧失土地的权利、劳动的权利和获取财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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