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等都是相对简单的关系,故其物权价值观包括经济价值观及其他价值观均体现出一般化的物权内核。
物权的一般原理,就是一般所有权及其物权关系的基本原理。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四大权能。一般所有权遵从“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理,包括物权等级差分序列原理、物权公示原理、优先权原理、先取特权原理、排他权原理、追及权原理、物权请求权原理、物权的限制与禁止原理,以所有权为中心,从中区分出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零物权与非零物权。因为物权的主体、客体和物权本身都是一般性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以及所有的物权关系及至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等都是一般性的,所有的物权价值规律、经济规律都是一般性的。
2.物权的特殊原理
物权的特殊原理,一般而论就是特殊所有权及其物权关系的基本原理。特殊所有权,包括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等几个大的类别,土地所有权就是属于特殊所有权之列。包括另外一些特殊的限制或者禁止的原理,包括特殊的物权等级差分序列原理、物权公示原理、优先权原理、先取特权原理、排他权原理、追及权原理、物权请求权原理、物权的限制与禁止原理,以及外加的特殊的国家主权与专制权、管制权和特殊的管领权、支配权原理,特殊的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零物权与非零物权原理等。
因为物权的主体、客体和物权本身都是特殊性的,因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都是特殊性的。特殊所有权只设立,不能变更、转移,也不能随意消灭。
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极为特殊的不动产所有权,客观条件造就了土地所有权可以高度集权化、同时又可以让各种土地使用权高度分散化,造就了土地所有权是极端消极而封闭的、同时土地使用权是极端积极而开放的,这种极其奇怪的物权现象和物权模型,是任何一种所有权所不能比拟的。
土地所有权高度集权化的成立与土地使用权高度分散化的成立并不矛盾,并且符合物权法理学的一般均衡原理,符合物权法确认、保护、利用物权的特殊原理与一般原理,可以达到公平化、公开化、公正化的客观效果,那么,最理想的选择是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三、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原理
1.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原理
土地所有权的特殊原理,是极为特殊的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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