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可以依据价值兑付或者实物兑换来移转的。国防资产同属“专属所有权”,但绝大多数国防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和支配权,是永久固定在一个所有权、支配权主体之上的,是不可以依据价值兑付或者实物兑换来移转的。同为国家的专属所有权,其本质区别却是很明显的。
根据国防资产的性质、功能、价值,可以区分几种不同的所有权、支配权,这对于合理利用国防资产,既利于备战,又藏富于民是有好处的。国防资产主要控制在禁止流通领域,部分分布在限制流通领域,个别分布在一般流通领域,需要区别对待。
二、国防资产的概念
1.国防资产定义
国防资产应当定义为广义、狭义的两种。
广义的国防资产,是指战时可以动员、运转、利用的一切武器装备、国防设施、军费、兵工厂、军事科研院所等资产,甚至还可以包括武装力量的人员在内,甚至于包括不属于国家投资的防空洞、地下隧道、地下车库、地下铁路和地铁车厢在内,或者属于国家投资的地下铁路和地铁车厢和军官、士官个人住宅在内。在这种意义上讲,广义的国防资产,是一个扩充边界、引申义的国防资产,是一种国家专控支配权,不是严格的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支配权。
狭义的国防资产,是指平时可以用于战备的专供武装力量使用的武器装备、国防设施、军费等资产,不包括民间投资的防空洞、地下隧道、地下车库在内,也不包括国家投资的兵工厂在内。在这种意义上讲,狭义的国防资产是一个投资与收益相对应的国防资产,是一种国家专控支配权,同时是严格的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支配权。所谓的武装力量,也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三军和二炮全体官兵、武警各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内;狭义的武装力量,仅人民解放军三军和二炮全体官兵、武警各部队、预备役部队,不包括民兵在内。
所谓国防资产,是一个动态的、弹性的概念,战时是一个战时的概念,平时是一个平时的概念。所谓武装力量也概莫能外。
区分广义、狭义的国防资产的含义,前者是从国家的最大利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考量的,后者是从发展经济、平衡国民利益考量的;后者与前者的实际目标,是异曲同工的。发展经济、平衡国民利益,为的是增加国家经济实力,并借此来巩固国防实力。国家投资的不涉及军事秘密的军事防空洞、地下隧道、铁路干线、公路运输线等的军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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