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总装备部与国防科工委都涉足国防资产,但物权是不同的。总装备部所有的物权是国防资产的机密专控支配权、专属所有权,只有个别的军用土地使用权、营房及其他一般物资的处分权例外。新国防科工委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可以在解密的条件下和特殊需要时买卖军火,物权结构主要是不封闭权能的一般所有权和半封闭的专有所有权,其中也有一些国家机密专控支配权、国家专属所有权。
国防资产专属专控支配权的设立、行使、变更、转移与消灭,应当依据特别制度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如裁军或者扩军、国防资产的购置与处置、军费开支和发动卫国战争、参加其他国家军演或者联合国维持和平、军工企业改制或者招商引资、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与出口限制以至禁止出口等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以避免独断专行和决策失误或者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一般分类
国防资产专属专控支配权可能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永久保密、永久控制并且永远不得向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变更、转移专控支配权的国防资产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此类国防资产的使用消灭或者销毁消灭,应当由特定的军事武装人员按照特定的权限与规范进行,宁可报废也不得转移财产与财产所有权给国内外无关的当事人。如核武器只限于在反击核战争的极其严重情势下使用,不得首先使用;服役期满的核武器只能作废处理,核材料和平利用于核电站,不得向外国人转让核武器谋取不当利益。
2.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指在军事武装内部仅限于战争状态时必须启用的国防资产,包括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的国防资产的专控支配权。所有这些国防资产是专门为打仗服务的,是不能军用转民用的战备物资,绝对不能将此类国防资产转让或者设定负担给外国的组织与个人。这一类国防资产,应当是具有高新与尖端科技含量的武器装备与相关的国防设施,在战场上可以首先使用和先发制人。
3.部分的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
国防资产专属专控支配权与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是意义相近、概念交叉的专控支配权。和平建议时期,其一部分表现为国防资产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反侵略与卫国战争时期,其表现出国防资产专属所有专控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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