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和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的有关规定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信托所有权。除此之外,还可以存在的权益包括国有资产单一占有权、国有资产单一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国家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显著不同特点,是以公共利益为中心、不是以单位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物权价值观,在建立健全和积极推进福利社会主义领域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以计划经济为主导、以市场调节为补充,原则上社会利益优于单位利益、长远利益优于眼前利益、物权价值优于经济价值。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条件与服务对象,通过政府出资、个人购买社会保险服务、募集资金支持和自收自支等各种途径来建设和保护各种国家事业单位,以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消费领域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福利社会主义水平。
二、基本类型
国家事业单位的基本物权类型,是国家法人专控类制度信托所有权项目下的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财政补贴事业单位财产定限(信托)用益物权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制度信托所有权三种主要类型。主要由制度物权法规范与调整,间或由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规范与调整,其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和社会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有所不同,需要认真对待。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
全额拨款和参公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简称事业单位财产定限占用物权,是事业单位财产无偿占有与无偿使用的定限物权。是国家完全专控权、事业单位完全不负财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单位物权。性质上,享有国家财产享用型占有权、享用型使用权两个基本的受专门限制的占用物权,外加财产保管权、保护权、保养权、保有权和职工的特别享受权、劳动分配权。如果有条件外加收益权、处分权,应当由新的制度物权法来规范与调整,原则上是事权下移、财权上移,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将所得收益上交财政。
2.参公事业单位定限占用物权
参公事业单位虽然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比纯粹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与退休待遇要强一些。譬如,***政策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与退休待遇是参照比照公务员的待遇执行的,因此稍微高一些,但本单位几乎没有收益权。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是交叉性概念。所有参公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但不是全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如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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