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企业职工不把自己看作是企业主人、不关心企业经营的状况,从而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这个目的自然是难以达到的。
薛暮桥、刘国光等16位著名经济学家一致否定国有企业“内部股份制”,说明了国有企业中股份制不是可靠的体制,经过试验后证实是弊端多多而行不通的经济体制。特别是所谓的“一股就灵”、“股份万能”和“企业经理人股权激励”、“企业经理人高$薪$养$廉”理论纯属形而上学的谬论,对于国有经济是非常有害的。
一是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首先是对于国家法人和全体公民不公平。国有企业的主人是国家法人和全体公民,他们背着国家资产所有权人搞特权专制,是将企业的制度信托所有权直接篡改为企业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违背了法律公平竞争原则;其次是私下的偷偷摸摸行为,没有走法律程序向全社会公布其内部持股的整个过程,更没有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所作所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法律公开公示原则;其三是类似于封建特权制度,将本职工作当作向国家讨价还价、争功邀好的筹码。企业经理人凭白无故地持股甚至于持干股,对于全体普通职工不公平,对于全体公民也不公平。同样地,全体职工持股甚至于持干股,对于全体公民也不公平。新职工持股甚至于持干股,对于已经离退休或者调离的职工也不公平,论贡献还不如老职工的早的大。本来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全民所有的,结果篡改为企业团体的甚至于企业经理人的,直接导致国有资产和产权大量流失,这是赤裸裸的制度化、团体化腐败,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国企职工的本分就是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国家做贡献,不是做官当老爷来的。
二是结党营私、公权私化、化整为零、化公为私。全部的国企的资产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全部的国企的股权是国企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都是不容分割的国家财产。企业内部股所采取的手法是先化整为零、后化公为私。
化整为零,是指国企的股权、产权分割成碎片到非法的小团体甚至于个人,破坏国家股权、产权的完整性和严密性,一举蚕食国家的财产。
化公为私,是指他们将公权化为私权、将公事化为私事,将公家财产化为私有财产。无论他们采取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来公权私化、公财私分,也无论是他们化到企业自有或者是化到个人所有,反正是非法的私有化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象。
化整为零、化公为私的恶劣现象,在股份制公司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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