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成员滥用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也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同时又说明了集体成员行使民主处分权有很多限制性条件,还有一定的困难因素。即使是集体成员正当、正常行使民主处分权,可能要过几关:法律关、法律程序关、人情关、金钱关、美女关等等。集体成员懂法律的恐怕不多,能够过人情关、金钱关也是很不容易的。农村人一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全家人与被举报人屋宇相连,抬头不见低头见,且农村的宗派主义盛行,容易产生村霸恶棍和黑社会头目,打击报复甚至残害举报人的屡有所闻。这就是客观条件、困难因素。
俗话说,小集体,大社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七成,农村集体占有、统辖、利用、使用全国土地的七成,全国的贫困、失业和无社会保障人口、失学儿童、离婚人数和自杀者九成在农村,全国上访案件中九成是农民和农民集体,农村、农民、农业等三农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是最难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每次遭受天灾人祸的最大群体是农民,干最苦最累活和当临时工受气受辱最受伤的是农民;农村集体可谓全国最大和分布最广泛的并且是最弱势的民主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的地产权关系、地役权关系、物权关系和相邻关系、人事关系非常复杂;农村过度放牧、过度砍伐、人为荒废土地和污染环境现象愈加严重,集体成员的生命财产遭受很大的损失;农村地区的赌博、偷窃、打架、斗殴和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欺骗敲诈现象愈加严重,也成为农村社区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其他事项,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如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上缴与使用,村集体建设项目、公益事业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分配、使用、调剂、对换方案,以及定时或者不定时的审计工作,村务公开工作等等,事无巨细,只要是涉及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广大村民享有“按份所有”的共有权、“按份分配”的收益权,以及“按身份权”派生的集体财产知情权、监督权、表决权、分配权和个人财产确认权、保护权、利用权。
二、一般分析
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农民集体财产民主处分权的其他事项的某些物权关系或许呈加权或者减权趋势。
比如,乡统筹的上缴、村提留的项目与款项,国家已经三令五申减轻农民负担,并且公布了应当收费和不应当收费以及收费上限的全部项目,绝大多数项目已经明令禁止收费,农民集体与个人的财产权实质上已经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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