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25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3-1(第4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25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53-1(第4节)

术密集性低的物权,担保过的物权优于非担保过的物权的物权,登记过的物权优于非登记过的物权,刚性的物权优于弹性的物权。

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应当承认,是在确认属于国家的专属、专有、专控、公益物权基础上亦即确认政策性物权基础上进行的物权再分配的效力,尽管技术性物权也适用于政策性物权,也可以为政策性物权服务。这是广义上的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

狭义上的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就是教科书和通说上的“物权的优先效力”的那种情况。又称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侧重于物权的强弱程度和有序化理顺,同一标的物上有若干个相互矛盾又相互关联的权利并存时,具有具有较强权利的实现可以排斥或者优先于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仍根源于一物一权主义效力、物权的排他性效力,并配套运用物权的溯及力效力、物权的对世效力、物权的排害除险效力、物权的请求权效力。

技术性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包括几种形式:

一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根据一物一权主义基本原则、物权的排他性效力原则,一物之上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自主物权),但是在合适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在同一标的物上设立共同存留的物权(他主物权)。

在多个物权并存的情形下,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优先享受其权利,并且先成立的物权压制后成立的物权。在这一方面,政策性物权也在此处显露无遗。国家的自然资源类物权、税收类物权往往是最先设定的物权,具有最大的优先权。集体统辖共有权是在国家土地所有权成立、设定后的物权,是较大的优先权。

二是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又称之为物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为先、债权为后获得标的物的效力。债权以特定物为给付的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首先是,法律的一般规则是“物权法定”,债权则是“债权意定”,这样说来应当是法定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就担保物权法范畴而言,实质上是将债权物权化以后才能出现他物权人(债权人)限制自物权人(债务人)的另类现象。在主债权关系中,债权人相当于上级物权人,债务人相当于下级物权人,债权人限制甚至于剥夺债务人的所有权,是因为债权物权化的缘故。

其次是,物权化的物权优于非物权化的物债权。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4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