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权利可以对抗物权圈子内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圆满解决物权圈子的协同排他效力。一般物权的对世关系,是直线形对世关系,是不太复杂的物权动态关系,以所有权、支配权为中心展开对抗运动;担保物权、信托物权、派生性物权是曲线形对世关系,是很复杂的物权动态关系,更多更好的方法,是要将各自物权各就各位,然后协同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对世效力是从“清理阶级队伍”开始的,否则,就不能实现协同对抗的目标与效力。
物权请求权的效力,是以标的物所承载的物权为核心展开的各种方式的请求权,是基于物权而生效的请求权。与物权的追及效力、对世效力、执行效力一样,目的意义也是追求物权的圆满状态。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者被妨害之虞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一定的作为或者一定的不作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可视为“一票否决权”,当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条件一旦成立时,无论妨害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失、有意或者无意而为之,对于物权请求权并无实质上的影响。只要有妨害物权圆满状态的事实,物权人可以依据物权请求权予以救济,司法上应当承认其救济的效力。
物权法执行效力,是以物权法的圆满状态为标志的,物权法的立法、执法水平可以反映该项圆满程度。物权法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一类法律,许许多多的物权关系错综复杂,许许多多的物权概念、新生事物层出不穷,许许多多物权条款的争议了无休止,所有这些,不仅仅时刻考验着政策性物权体系,而且时刻考验着技术性物权体系。各个国家并不缺乏法律,并不缺乏物权法。问题在于,一个时期只能代表一个时期法律的特征、方针、质量与效力,甚至于仅仅代表立法者、执法者的局限性。当然,我们并不奢望物权法能够解决一切棘手的问题,但是至少应当要在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合理化上狠下功夫,至少应当将那些对社会、对群众影响很大的问题及时解决,不留后患。
物权的追及效力、对世效力、物权请求权的效力、物权法执行效力,均可以物权的圆满状态为中心展开物权搜索、物权排序、物权勘正、物权救济、物权追究,是物权法综合效力的表现形式之一。每一种物权都有其来龙去脉,都有其DNA染色体,有的经过简单分析可以得出其效力等级程度,有的需要运用物权DNA技术才能得出效力等级程度。
二、一般分析
所谓物权法的溯及力,是以物权的溯及效力为参照体系的溯及力,既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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