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戒线内排放有毒有害的气体、固体、液体、粉尘、颗粒、放射线、光辐射、电磁场波物质和超过50分贝的噪声。这些不可称量的有毒有害物质,会直接影响到其他业主与居民的身体健康,噪声污染也会影响居民休息甚至于影响到人的身心理。
此类规定,可参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执行。大多数无形的有毒有害物质隐形地造成环境污染,对人类和生物也有毒害作用,剂量足够大时能够致使人员伤残甚至于死亡。业主不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就会侵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或者相当的财产权,这在任何国家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以上是业主及其居民最基本的爱护环境卫生的义务,而有些义务,是从儿童时期就开始抓起、学起、做起,一直做到老学到老。如不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高空抛物等,均为日常禁止和相互约束之列。
2.遵守饲养动物有关规定的义务
遵守饲养动物的有关规定的义务,是保障环境卫生和生命安全的义务,法律不禁止却提倡严格限制饲养动物。
基于环境卫生和业主居民身体安全的考量,一般而论,城市规划小区不允许业主及居民饲养家畜、家禽,限制饲养宠物。饲养犬只和宠物狗、宠物猫、宠物蛇等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定期检疫和指导;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饲养,需依法上交国家动物保护部门处理并饲养;业主认养动物园的动物,只能在动物园中进行认养。
业主不履行此项义务,稍有不慎很可能成为肇事者。如有的物业小区内就发生过烈性犬只咬死人与伤残事件;有的业主养殖大型毒蛇引起邻居恐慌;有的业主发展养殖黑熊取胆汁谋利;有的将国家级濒危保护动物领回家养殖而暴病死亡等等。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责任区分清楚了。《侵权责任法》第78条有类似的规定,并规定第三人的责任。此法第79条至第80条分别进一步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遵守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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