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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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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49-1(第2节)

利用的相邻关系,或者是共有土地上的居民相邻关系。因建筑物及其设施通行权产生的相邻关系,为建筑物空间利用的相邻关系。

狭义的通行权,是关于通行权利人与土地权利人近邻的土地利用关系;广义的通行权,是关于通行权利人与土地权利人隔邻或者远邻的土地利用关系。两种含义的通行权,其权利范围不同,但适用法律的基础要件和处理措施是基本相同的。

尽管各种通行权均基于地役权或者建筑物空间利用权的考量,而通行权的优先权仍然是有主次之分的。总体上,公共利益型通行权优先于共有型通行权,共有型通行权优先于个体的通行权,所有通行权均优先于他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当此类通行权与彼类通行权发生权利冲突时,应当正确处理通行权之间的相互关系,考量其各自的优先权权重与权利秩序。

不同类型的通行权,对于妨害补偿的结果是不同的。仅为通行便利而成就的通行权,属于纯土地利用权类的通行权。妨害补偿时,一般为微小补偿或者象征性补偿;为获得某种经济利益而成就的通行权,属于地产权类的通行权,妨害补偿时,可以按照通行权人获取利益的大小来计量补偿金额的大小。但是,尽管公共利益型通行权优先于共有型通行权,共有型通行权优先于个体的通行权,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型通行权和共有型通行权就一定不负担妨害补偿,而是要看妨害的大小和是否属于无损便利型通行权而定。

二、法理基础

土地利用通行权的法理基础,均可源于地役权、利用权或者土地共有权。

关于地役权,全国****会法工委民法室编著《物权法(草案)参考》定义:“地役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需要,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或者限制他人不动产的利用,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与效益的权利。”这已经说明了通行权是地役权的一个种类,并点明了有便利型和效益型通行权之分。

地役权是否归属于用益物权,似乎还有商榷的余地。从权能上看,地役权确实限于对于他人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限制性收益这三大权能范围之内,也符合用益物权的权能特征。从优先权上看,地役权人可以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土地,地役权的优先权地位高于用益物权,甚至挑战了不动产所有权的地位。然而,用益物权人在设立、行使、变更、转移与消灭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时,时时处处受所有权人的控制,而且会付出收益租赁不动产的很多代价。

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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