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同一还表现在:土地利用权、地役权、建筑物空间利用权和人与物通行权的同一性,管线安设的工作权与生活权目标管理的同一性,各国民法认同感受的同一性,物权化规范与调整方向的同一性,权利向管线安设权人倾斜的同一性,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相互放权让利的同一性,管线安设权的设立、行使、保护、限制、变更、转移与消灭以及规范与调整机制的同一性。所有这些,都是管线安设权普惠制、类同公益制、权利扁平制的客观条件使然,是全世界最受欢迎的民事权利之一。
四是权利固化与特异化
管线安设权真的是极其奇特的一类物权。一般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制度物权总是讲排他性,而它总是讲同一性、融合性、普惠制或者双惠制,一反常态,桀骜不驯。它也不讲什么权利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这一套,因为这种权利你有、我有、大家有,好象得到这种权利是不花费钱一样的很容易;这种权利好象是自然形成的,可以从小到大固定地一辈子拥有,其财产权一般也可以自然传承几代人。所有这些都是无与伦比的。
五是执行容易
管线安设权人在他人的土地、建筑物上安装、铺设管线,不会对他人的财产造成大的损失。某些管线的安设,对于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可以间接受益。一般而论,间接受益的作用远远大于直接妨害的作用。有损害、妨害,管线安设权人补偿到位,事情就了结了。
尽管安设管线的项目很多,网状的相邻关系牵涉面很大,但是大家的受益程度远远大于损害程度。同样是相邻关系,比较用水、排水、通行这几种权利的行使要容易得多,争议较少,相邻关系相对融洽。这也说明了本条款关于管线安设权的法律效力很强。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他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的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在实践过程中,管线安设权人只要依约完成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任务,很少有赔偿损失的义务。即使是有赔偿损失的义务,赔偿额度或者补偿额度也是不会太大的。在宽松环境与条件下,管线安设权人行使权利和解决物权纠纷,相对地容易得多。这主要得力于中国土地公有制的杰作。否则,只要涉及到地权纠纷的案件,包括管线安设相邻关系和物权关系纠纷的案件,就会变得艰难险阻一些。中国台湾地区、瑞士等国家制订有管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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