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系指每一个不动产相邻关系权利人,无论男女老少、无论高低贵贱、无论自物权人或他物权人均为义务人,无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工商区域或者空闲地带均为环境保护地带。
不动产权利人,泛指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居住权人或者收益租赁承租人、使用租赁承租人以及其他的关系人。预防和防治、制止环境污染,全面履行各种环境保护的义务,是全社会每个人任何时候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只是建筑物所有权人、业主的义务。一切居民区、单位与个人,无论他们在哪里工作、生活,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样的规定和义务,每个国家的民法中都有规定,公法、专门法、特别法的规定更是周详备至。不仅仅是全国的统一规定和义务,而且是全世界的统一规定和义务。
可以说地球上每个人是环境保护的权利人,同时又是铁定的环境保护义务人。凡是不履行义务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很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既害人又害自己的。不履行义务的人,轻则为业主规约、习惯法的制裁,重则由行政处罚、法律制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3.禁止不可称量物质侵入
不可称量物质侵入的范围,是指不动产相邻关系人排放污染物或者污染源的物质与范围。
所谓不可称量物质,是指标的物的质量非常轻微,难以称量,本体上几乎是“肉眼看不见摸不着”或者“肉眼看得见摸不着”之类的微观有害物质,如有害有害的烟雾、变色了的液体物质等便属于这一类。而论其有害的化学元素、噪声、放射线辐射、电磁波辐射、有害细菌等,则全部是“肉眼看不见摸不着”的物质。除了本体上质量非常轻微,难以称量的微观有害物质以外,也包括可见物中所包含的微观有害物质。
大气、水、噪声、光、电磁波辐射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的特征:有些是本体上“肉眼看不见,摸不着”的,如噪声、放射线辐射、电磁波辐射等;有些是本体上“肉眼看得见,摸不着”的,如激光、红外线或者紫外线可见光(也有看不见的);有些是本体上“肉眼看得见,摸得着”的,如固体废物,但是其中的有毒、有害物理化学物质和细菌之类的生物物质,却是“肉眼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可称量物质。所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从物理化学角度来讲,都可以说是“肉眼看不见,摸不着”的不可称量物质。所谓不可称量物质,是相对而言的,是指必须运用非常精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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