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和共同共有。共有关系,按照所有权均等份额或者不分所有权份额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不受其他界别共有人的侵犯。(4)共有是所有权人联合体。所有权人不能单个单独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套权利。共有既可以是同类所有权人的联合,也可以是不同种类所有权人的联合。
共有制,是传统物权法生态系统中最基本的物权元素之一,所对抗的是纯粹个人单独所有制,财产权关系比纯粹个人单独所有制较为复杂,但是适用范围极其广泛。传统物权法中往往将物权共有制视为所有权共有制,实际上,除此之外还有使用权共有制、利用权共有制、作用权共有制和担保物权共有制等多个变种。
物权共有制的主体,亦即物权的利益均沾共同体,泛指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自然人的单位与个人在内。只要人与人之间产生物权的共有关系,即产生物权的利益均沾共同体。共有,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物共同享有的物权。
物权共有制的客体,是物权共有者所对应的同一标的物:共有财产或者共有物。包括不动产的同一标的物和动产的同一标的物。其中,不动产的同一标的物成为容易降解的标的物。建筑物、构建物的物权共有存续状态,表现为所有权共有制容易被使用权共有制、利用权共有制、作用权共有制等共有制所替代;在土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大前提下,所有权共有制更容易被使用权共有制、利用权共有制、作用权共有制等共有制所替代,并且“另类共有制”变得相当普遍。
各共有人之间因财产共有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称为共有关系。其基本要件是,主体条件适格、客体条件适格、权利与义务适格,并经得起物权效力的检验。共有制的形态是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均力求将共有关系调整为圆满状态。所调整的共有关系,主要所调整的是人的权利关系,其次才是调整物的分配关系。如果将注意力全部集中到物的分配关系上,有的共有权人的共有份额可随意扩大以致包揽,有的共有权人的共有份额可随意缩小以致消灭,物权生态系统就容易遭到人为的破坏。
二、等级形态
主要可概括为以下3种等级形态。
1.高级物权共有制,即制度物权共有制。亦称法定型、对象固定型物权共有制。指城乡集体所有制。政治上常常将他们视之为“公有制”,而物权法理上应当是“共有制”,也是介于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物权共有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改制过程中,城乡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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