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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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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69-1(第3节)

权捆绑的使用权共有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捆绑在一起,无论所有权人是否存在共有关系,它本身就是双重性物权结构的使用权共有制,并且这是法定的模式化使用权共有制。

二是与所有权并列或分立的使用权共有制。如农用土地承包使用权,在“统”的情势下是与土地所有权并列的,在“分”或流转的情势下是与土地所有权分立的。

三是与所有权共有关系有关的使用权共有制。所有权共有关系中的不动产与动产,为着经济目的或者为着物权目的,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使用权共有制。

四是与所有权共有关系浮动的使用权共有制。家庭共有、夫妻共有和业主共有关系中,有的是实际的共有关系,有的是名义的共有关系,有的是浮动的共有关系,浮动的所有权共有关系直接导致浮动的使用权共有关系。如父母拥有一套产权房屋,名义上父母与子女、孙子女等直系亲属有共有关系,但居住在一起形成了使用权共有关系,未居住在一起未形成使用权共有关系。夫妻之间同居与分居,同样地产生浮动的使用权共有关系。业主共有关系中同样地产生浮动的使用权共有关系,如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名义上是每个业主共有并可共同使用的,但没有机动车的业主,或者是有车而不使用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的业主,实际上未未形成使用权共有关系。

五与所有权有连带关系有关的使用权共有制。如业主共有的文体设施、篮球赛、健身器材等,业主可以共同使用,物业公司员工也可以与业主一道共同使用。物业公司员工与业主只是业务连带关系,并由这种连带关系产生了准共有关系。

第二,与所有权无关的使用权共有制。

一是本单位的劳动关系人的使用权共有制。企业主(所有权人)聘请劳工(使用权人),劳工与劳工共同使用某一工具,或者共同使用办公室、办公用品等,就形成了使用权共有关系。如两个以上机关单位使用同一栋办公楼、会议室、食堂等,便形成了使用权共有关系。

二是用益物权之间的使用权共有制。两个以上用益物权人共同使用同一物,自然而然地形成了使用权共有关系。

三是公益物权产生的使用权共有制。免费的公路、道路、桥梁、隧道和公园等,对于本地人和外地人均可以形成使用权共有关系。

四是单一使用权的使用权共有制。如两个以上借用人借用同一物,或借住同一套房屋均可以形成使用权共有关系。两个以上居住权人居住同一套房屋也可以形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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