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作用权,可以将消极物权上升为积极物权,并达到理想的境界。
2.共同发挥创造性。共有关系人单凭主观能动性不能一劳永逸,不能解决复杂性的问题,迫使他们群策群力,动脑筋想办法解决困难,变坏事为好事,变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创造性地开拓新领域,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3.共同提升物权价值或者经济价值的目的性。运用物权价值工程原理与统筹法、目标管理法等经济手段与物权手段,共有关系人会巧妙地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资金,科学地共同提升物权价值或者经济价值。通过一物多用、改变物的用途、废物利用等办法,寻找突破口,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物权竞争中取得实效与胜利。
4.改善共有关系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信托物权。众所周知,建立健全共有关系的目的就是为了利益均沾,为了优势互补,争取更大的利益与物权效果。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之类的共有关系,只不过是提供了一个物权杠杆作用,而希望在于令作用权共有制的圆满与平整程度。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信托物权在很多时候很多情势下是个物权符号,有时候是个物权护身符,要夯实物权基础,使有限的物权变成无限的活力,就要在利用权、作用权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扎实地改善共有关系中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信托物权。
作用权是什么意思呢?权利人得到某种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以后,不让该物闲置起来,而是要使其发挥物的效能与作用,权利人行使这种物权叫做作用权。中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对于作用权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里的法理空白也较多。实际上,作用权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有的时候,特定的权利人可以从零物权上直接升格至作用权。如农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或者从事畜牧业,原先并无财产权,只不过是特许权的临时应用的结果。
作用权的主要功能在于让财产或者财产权保值升值,或者使得经济上保值增值。某种意义上说,其就是在使用权基础上的升华,是比使用权更具有物权价值的一类特种物权。当作用权形成共有制时,可以排除财产或者财产权的独占性或者孤立性,更大程度上和更大范围内地共同发挥物的作用。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的变动,都可以与作用权联系起来。所谓“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指的是权利人根据现有的条件将标的物合理地利用起来,使得其充分地发挥物的效用。作用权的要害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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