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配使用其财产,而使用权人由多人共同使用同一标的物,所有权人退出使用权的物权圈子;二是其他因素所有权按份共有人放弃使用权,包括所有权共有人长期远离共有物、物的使用价值不大或者主观故意放弃使用权、共有物被留置、被扣压、被典当等,而使用权人由多人共同使用同一标的物,所有权人退出使用权的物权圈子。
以上第一种情形出现,属于他主型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共有使用权人的主要活动受制于共有所有权人;以上第二种情形出现,属于半他主型、半自主型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共有使用权人的主要活动一半受制于共有所有权人,另一半并非受制于共有所有权人。
4.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指两组以上的使用权按份共有制组成的复合型使用权按份共有制,按份共同使用同一标的物,并共同承担义务。其中,某种使用权按份共有制近似于利用权按份共有制,或者近似于作用权按份共有制。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要在各自原有基础上进行磋商,重新明确规定。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同业回避或禁止、需要全体共有权人共同合伙、不损害原按份共有制、合一各方有长期合伙的可能性、能够共同遵守合伙按份使用的准则等等。
因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内外合一关系而产生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比照利用权按份共有制或者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办法进行。
物权法仅仅规定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没有规定使用权按份共有制,这是远远不够完整的。仅仅明确浅层次的共有关系,不足以令所有权按份共有制达到圆满状态。共有人除了直接支配共有物以外,间接支配共有物是不可或缺的形式之一。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比所有权共同共有制更加复杂,因为份额的不均等,份额多的共有人容易据此地位侵占份额少的共有人的利益。其中之一,就是容易侵占其他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使用权按份共有的利益。比如,两个按份共有合伙购买一辆小汽车,本来应当由两个合伙人共同使用的,结果是被份额多的共有人独自占用,名义上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依然存在,而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不复存在,另一方所有权按份共有人的利益同样受损。
综上所述,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与使用权按份共有制的联系,是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的可选择性联系,但都是必然联系。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与使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区别,一是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着重点,在于单独倾向于所有权共有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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