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组成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按份共同享有同一标的物的作用权并共同承担义务。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各自的实力,使同类共有物发挥更大的效用。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租赁权人、承包权人、抵押权人、典当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据自身的条件与需要,基于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之上的合意表示,进行加层式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组合。组合方式,不以所有权人是否存在为唯一要件。因为按份共有是分别共有,可以明确各组各人的应得权利,加之可改变物的使用属性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受到普遍欢迎。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法学界一般未推出这种概念。很多时候,其被所有权、用益物权、使用权等物权概念所掩盖。实际上,其常常与那些热门物权发生或多或少的联系,以致于变得模糊起来。
其实不然。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普遍存在的,复合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也屡见不鲜。农村经济体里,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每个家庭可以自发地组成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基本单位,由两个家庭组合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就存在内外合一的关系了。城市经济体里,合伙制、股份制也很普遍,要想将有限的资产发挥更大的效用,每个家庭或者每个合伙人可以自发地组成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基本单位,由两个家庭或者两个基本单位组合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就存在内外合一的关系了。
由简单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向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迈进,可以使同类物发挥更大的效能,提高共有人的效益,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譬如,广大农村从粮食农业向经济农业的发展,由粮食种植业发展到与种植经济林业、养殖业并举,使有限的土地发挥了更大的效用,农民的收入大幅度提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按份合伙制,抗御自然灾害和经济风险的能力得到加强。又如,广大城市里面,土地的经营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过渡,房地产业飞速发展,房地产业利润丰厚。房地产开发商不是土地所有权人,而是土地使用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土地所有权人。这种现象,不是土地所有权在发挥作用,而是土地利用权在发挥作用。房地产业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最典型的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
复合型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权利边界与限制,一如其他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权利边界与限制。作用权可参考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见于《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土地复垦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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