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过渡,管理内容由量变向质变转化。比如,货币是一般共有物,将其投融资到高附加值、高风险领域,客观上要求与之适应的高级管理模式相适应。
高级共有物的管理,指投资融资到高附加值、高风险领域的共有物本身是高级共有物,统筹管理方法也是高级管理方法。如知识产权、金融衍生品等共有物本身是高级共有物,非初、中级的管理方法所不能企及,必需要自动更新升级,管理内容应当有质的飞跃。
二、知识产权领域之类的高级管理
知识产权领域之类的高级管理,指知识产权为数个共有人所有时分离出来的共有管理权,无论是常规式管理或者是非常规式管理,均可视为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无形的高级标的物。人们可以从其所有权、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标。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现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所有这些派生性物权,对于经济社会和权利人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某些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知识产权的持有共有人,为使无形资产更多更好地发挥效能,应当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根据自身利益设置与力量对比,自主开发生产其高新技术产品;二是尽快地推销其知识产权,并为下一步的开发创新打下经济基础。
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之所以被称之为“派生性物权”,因为她的权利是双重的,物质产品、有形资产是由精神产品、无形资产派生出来的;并且最具权利象征、权利价值,恰恰是精神产品、无形资产这一块。当共有物为共有人共管的时候,往往行使的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双重物权和共管权,且以无形资产为核心,齐抓共管。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为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
尽管物权法仅仅只有一个知识产权“出质”的条款,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这些“派生性物权”却是大量地客观存在的,反而给人们增加了许多神秘感、优雅感。派生性物权却是最容易受浸染、受侵害的一类物权。知识产权持有人仅仅依赖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是无济于事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共管和外部防范机制,建立物权的一道道防火墙,有时候还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维权、打假。
共有物的派生性物权,是最为复杂的物权体系之一,也是最高级的物权之一。其中有许多物权关系,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法能够说清楚的。如果运用物权法的法理来解释,就可以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