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4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26-1(第3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43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26-1(第3节)

无处分权人、准无处分权人都是零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即零处分权人的基本概念,是善意取得制度中无物权和超越物权两大类型的人不可以擅自处分财产。

其中,超越物权也是无物权的一个变种,定义是“当事人无权利超越本位的物权”。善意取得是可以忽略无处分权人的交易行为的,也可以对受让人即第三人不承担额外的、太大的责任。然而,恶意处分人,或者说无处分权人恶意处分共有的、他人的财产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善意取得与可追认的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行为有别。

善意取得制度中出让人,与可追认的无处分权人处分财产行为的出让人,两种出让人一并视为无处分权人。

1.最大的危险源

从破坏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劳动关系、社会关系到破坏法律关系,最大的危险源来自于共有物所有权人、信托所有权人,而不是其他的无处分权人、准无处分权人。

一切所有权人、信托所有权人和非所有权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无处分权即零处分权。

比较之下,共有物所有权人、信托所有权人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最有可能将自己的有处分权弄成无处分权、准无处分权。

传统的、微观的物权法的物权化方针政策,是“一致对外”的办法,或者说是排外主义的物权化方针,好象无处分权、准无处分权全部来自外族人似的。其实不然。那么,当代的、宏观物权法的物权化方针政策,是“一致对外”的办法和“内部清理”的办法并用,重点在于“内部清理”无处分权、准无处分权。

一般人会认为,无处分权人仅仅是指所有权人以外的人。事实并非如此。恰恰相反,如果从大量的案例中剖析,恶意处分人最大的群体是信托所有权人,其次是共有关系中有职有权的所有权人,再次是与物品、财产交易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聘用的非所有权人),第四是占用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其他物权人,第五才是与交易偶尔关联或者根本不关联的非所有权人。由此可见,无处分权人的绝大多数人,不是存在于非所有权人类别之中,而是存在于信托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的类别之中。无处分权人一个最普遍的恶意现象,就是:在进货时,以高得离谱的价格取得物品;在转让物品时,以低得离谱的价格出让物品。而现象的始作俑者不是别人,正是信托所有权或者共有所有权圈子里的人。

诚然,“恶意取得物品”与“恶意出让物品”是表现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3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