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44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41-1(第2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44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41-1(第2节)

。遗失物品需通过铁路向失主所在地站转送时,物品在5kg以内免费转送,超过5kg时,到站按品类补收运费;但对第五十二条中所列物品及食品不办理转送。”

上述条款划定了责任与免责的范围。可以作为物权法的补充读本来拓展知识面。在中国,实际上类似于中国铁路部门那样的失物招领处,不单单是铁路部门(铁路企业)才有,全国各地的航空港、旅客码头、大中型汽车站等交通设施都会有。在失物招领规定上,一般由专业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与调整,内容上是大同小异的。问题在于,相关的规章制度是内部法,自己要求权利的多、自己要求义务的少,甚至于要求自己的义务基本上不对外公开。本条款重在规范各种保管义务的义务范围、义务性质与义务责任,对于所谓的“内部法”进行重大的补充与修改,纠正“自己要求权利的多、自己要求义务的少”现象,并把他们的义务放在第一位、把他们的权利放在第二位的正确位置上来。

中国物权法没有德国物权法那么细致入微。德国民法典第978条关于“收到遗失物”包括保管义务的特别规定是:“(1)在公共机关或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共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运输工具中,拾得并占有物的人,应不迟延地将此物交付机关或交通机构或其职员中的一名职员。”德国将一般场所、交通场所和机关场所的遗失物是分开管理的,中国物权法并没有这样的说明。

2.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民法通则出台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了关于遗失物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项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归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其中“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内容,物权法没有提及到,可能是省略掉了。拾得人灭失、毁损遗失物的权利保护界限,应当是这样理解的:(1)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且无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且有重大过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重大过失”是物权法本条款的内容,主要偏重于第(2)方面的意思表示,省略了第(1)方面的意思表示。

[例一]对于拾得价值小的物品,均倾向于“不承担民事责任”。

比方说,拾得人拾得一包广州红双喜牌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