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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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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1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5-1(第2节)

的、违法的转让。

譬如所有权人出让商品房,必须要到有关部门注销房屋登记,并将房屋与产权证书一同转让给受让人。这就是强制性、肯定式转让。否则就违反了物权法注销登记和登记对抗主义法则,出让人要承担法律责任。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的转让,同样地必须要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并将相关证书一同转让给受让人。这就是强制性、肯定式转让。否则,就违反了物权法注销登记和登记对抗主义法则,出让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2.从物合意式并自由式转让

合意式转让,是指主物转让时,是否要实施“从物随主物转让”的做法,完全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有一个前提,出让人要担保不实施“从物随主物转让”的做法,不会对于受让人的财产安全造成直接损害。

总之,除了从物的法定式强制式转让以外,其他的都可以实施从物合意式自由式转让。其法理基础,就是合意交付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比,具有自主自由、灵活机动的特点。无论是完全耦合式或者半耦合式的从物转让,从物是否随主物转让,主要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双方约定解决(法定式强制式转让除外)。

3.从物强制式与自由式相结合的转让

一般而论,无论是主物的转让亦或是从物的转让,强制式与自由式相结合是难以想象的。然而,仔细一想,这种情况又是客观存在的。

客观地说,这里的“强制式”和“自由式”都变态的形式。此处所谓的强制式,是自然的强制式,不是人为的强制式。此处所谓的自由式,不是对于所有权转让的自由式,而是对于交易价格的自由式。

更有意思的是,从物的合意式自由式转让,其客体也可以扩大范围。某些孳息物也可以冠名为或者当作从物,进行合意式转让。如母牛肚子里的牛犊,奶牛身上的牛奶,果树上的果实,土地上的粮食,在进行主物或者主产权转让时,也可以将这些孳息物当作从物对待,一并转让从物或者副产权。这种合意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也是肯定式的打包转让。双方的“合意点”,不在于是否一并转让,而在于转让价格上的另类“合意”。

以上列举的从物转让时没有人强制转让,是所有权人乖乖地“从物随主物转让”的。对于权利主体而言是自由式的,对于权利客体而言是强制式的。事情就是这么出奇,将两种水火不容的东西竟然聚合到一起来了。

三、权利的混合式转让

法定式转让和合意式转让,统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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