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承租人、受转包人之间怎么协调?又如,转包和出租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关于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其他费用怎么分配?众所周知,真正是为种田而种田,出租人、转包人与承租人、受转包人之间的利益空间都是不大的。但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其他费用是大事,是关系到当事人几十年的补偿费,也是一笔可观的数目字。
我的家乡湖北省东南一个新市,有一个叫侯安杰的老板2006年“承包”(承租)了耕田近万亩,2008年“承包”(承租)了耕田2万多亩,租用的耕田遍及大冶、阳新两个县市、8个乡镇、35个村,每年固定的种田工有300多人,临时短工上万人次,雇请了6名管理人员,而他只用呆在家里坐镇指挥就行了。侯安杰拥有身家数百万,成了响当当的粮老板。类似侯安杰的这种老板,还有黄开广、柯愈安等一批新兴的致富典型。(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2008年10月31日大冶市种粮大户侯安杰“走进”《新闻联播》)
必联网题目为《2012年(第八届)招标采购行业年度评选获奖名单出炉》上,广告了《湖北省大冶市侯安杰农业专业合作社项目》,投资总额288万元,具体项目不详。
侯安杰以农业专业合作社承租土地,相当于1958年以前的农业高级社形式,也相当于中国台湾的合作化形式,但跟人民公社的集体化也不同。人民公社集体化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并有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法定集体组织形式,生产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力三大生产要素是公共所有制的,所采取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制度。侯安杰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比单干式的承包经营强一些,利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也使得一些人为的抛荒地利用起来了。但他是以投资分配占大头、劳动分配占小头的。其生产关系总体上不如人民公社集体化形式。
前几年我回到家乡大冶市,向一些亲戚朋友了解过一些侯安杰老板的情况。有的说几年都见不到他的人,收租也不容易。他种水稻,是将谷子撒到田里(粗放),到时候用收割机来收割。现在责任田被政府征收了,不知道该怎么跟他算账。他的承租期有好几年,不是一年两年。大冶市有闻名全国的劲酒厂,还有东风农场酒厂等,粮食还有销路。
大冶市在矿产资源自由化过程中,造就了很多矿老板,从事开采铜矿、铁矿和贩卖生意,千万富翁、亿万富翁比比皆是,侯老板仍然是小老板而已。
2.概述
当事人,主要的是土地承包经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