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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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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3-1(第2节)

份合作制。招标投标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集体组织成员的监督和对于所统辖的土地进行跟踪管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招标仅指四荒地的公开招标,但投标承包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招标。

2.拍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拍卖,即“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是流转权人对于多个承包竞争人员进行甄别遴选和价格挑选的一种手段。流转权人通过委托拍卖行等中介方,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的竞价转让,并向价高者签署流转合约。其主要特点是公开性、竞争性,转让人进行价格既保底、又不封顶的流转,以期收到相对理想甚至于最大化的效果。

拍卖的组织程序,与招标的组织程序是一样的。如果是承包者个人拍卖,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拍卖完结,流转权人转让承包土地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拍卖仅指四荒地的公开拍卖,但竞买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竞买。

3.公开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公开协商,是较普遍性的“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公开,是村民民主自治管理和平等协商原则的体现。包括与谁协商公开,协商的内容公开,协商议定的结果和承包期限、承包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一揽子事务都要公开。这样就可以公开接受集体经济成员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准确地说,公开协商,是通行的原则和通用的手段,是贯穿于各种土地流转形式之中的普遍要求,并不局限于四荒地的公开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公开协商仅指四荒地的公开协商,但公开协商承包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公开协商。

所谓“承包费”,在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和集体提留款等税费之后,仅剩下租金之类的收费。

4.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四荒地”可以通过股份合作方式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可以依法采取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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