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至范围来作为考量对象的,单层建筑物或构建物的样式与高度有时候被忽略不计。地表权的控制系数,以规定的容积率为准。一些业内专家透露,市中心区域住宅容积率在2。5以下,商用楼的容积率在4。0以下。
2.与地表权有关的用地指标
地表权是一种权利的象征,离不开建设用地的使用面积与四至范围等用地指标的限制,不是每个人、也不是随时随地地可以得到这项权利的。
土地管理与建设专家告诉我们,建设用地与居住用地的指标,主要受到城市规模、城市性质、自然条件和城市用地标准等因素的限制,这些具体的理论就不细说了。
用地指标,可以由以下因素确定:
(1)居住用地的比重。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定,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为20%~32%,可根据城市具体情况取值。如大城市可能偏于低值,小城市可能偏于高值。在一些居住用地比值偏高的城市,随着城市的发展,道路、公共设施等相对用地的增大,居住用地的比重会逐步下降。
(2)居住用地人均指标。按照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居住用地为人均18。0~28。0m2,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16。0m2\/人。
基于国标的参考依据,各地城市将按照地方的住宅产业发展条件、土地资源的供给情况、建设方式的总体规划等因素,制订适用的地方指标。
二、地上权
1.基本概念
地上权,全称地上空间利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地表权,再直接或者间接加高并加宽、或者腾空建筑物或构建物的加权的权利。
于自己建筑物或构建物一层以上加层、加宽建造,为直接地上空间利用权;于利用他人建筑物或构建物一层以上加层、加宽建造,为间接地上空间利用权;于建设用地之上或者悬空建造物之上建造天桥、空中走廊,为腾空地上空间利用权。其中,加高并加宽的地上空间利用权,为复合型地上空间利用权。
另外,楼房顶层的天台利用权,为业主共有或者独有的地上空间利用权。既是建筑物的空间利用权,也是建设用地的地上空间利用权。
地上空间利用权的控制系数,以层数、层高和和空中可加宽面积为准。
各地城市的城管部门对于建筑物、构建物“限高”的把握是重点之一,但不同的地区是有所区别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2页 /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