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用途管制,有些老规定已经不太适合新形势的发展了。
2004年财政部发布《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将土地出让金的支出仅仅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上,似乎有旧思维局限性之嫌。人们不得不怀疑,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中这些收集起来,真的会老老实实地“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上”吗?就算是这样,会不会成为变相挪用土地出让金的借口?还不如将这些钱直接发到农民手上,用于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燃眉之急。
另外,城镇里头许多地方是没有农业土地的,即使是有一些,相隔三五年就被城镇建设征收了,用于农业开发还不如用于商业开发。大城市里头,更是没有必要“用于农业土地的开发上”。2010年3月份,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各地的土地出让金,应当拿出90%建廉价保障房。笔者认为这个主意是很中肯啟的。
《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5%确定。
根据2004年制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得知如下: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标准160125105907565595347413530252015
一线城市土地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
二等: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白云区
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略)
注:
北京市的区名,2010年合并更名的有:东城区与崇文区合并,取名为“东城区”;西城区与宣武区合并,取名为“西城区”。
广州市的区名,2005年已经将越秀区与东山区合并,取名为“越秀区”;荔湾区与芳村区合并,取名为“荔湾区”;
事过6年以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各个城市的“地王”不断涌现,不断地刷新纯收益的纪录。以广州市珠江新城为例,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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