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到面发生了两个或者三个状态竞合的模式,即从基本模式扩展到其他模式上来,成为“1+1”或者“1+2”的生成模式。针对这种情形,无论是需役地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应当采取权利保全的方法进行,而不是孤立地保护新老地役权。
(1)点线状地役权
住宅小区通水役权、生活污水排放役权、管线铺设权等点线状地役权属于此类。
这种“1+1”的生成模式,基础条件是“点对点”,并由此扩展到线。点有管道与管线的接驳点,线有管道、管线,点与线是不可分离的统一的地役载体。供役地是表现的点,管道、管线一般是埋藏于地下的线,表现的与不表现的地役权也是一个有机整体。点上地表和线上地下地役权应当一并保护。这个问题,也可以运用“固定模式”的办法来解决。
(2)点面状地役权
城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集群区域通水役权、生活污水排放役权、管线铺设权等点面状地役权属于此类。
这种“1+1”的生成模式,基础条件是“点对点”,并由此扩展到面。如果从地役权客体上来分类,此类当属“点线面状地役权”。
为什么要从地役权客体分析转向地役权主体分析呢?一来,客体上此类地役权确实不多见;二来,上述建设用地的地役权有些特别,单位、个人地役权的功利性不平常。如居住区供役地权利人的供役地对于地役权人基本上是无偿取得的。
城市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集群区域就不同了,以供役权谋利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水费加价、电费加价的就比较普遍。居民租用以上权利人变压器的现象,这在城乡结合部和郊区也是经常见到的现象。
(3)点线面状地役权
城市通水网络役权、生活污水网络排放役权、管线网络铺设权等点线面状地役权属于此类。消极地役权中的紫光线、月光线、风力抛物线扇区权,这些线状地役权,总体上也可以归纳到点线面状地役权上来。
城市地役权“1+2”模式,是全城乡社会最大的一类地役权,主要由特别法、行政法即制度物权法所调整,普通物权法可以为此提供理论基础。许多人可能会躺在福中不知福,或者没有感受到宏观地役权巨大的影响力和模范示范作用。殊不知,这种宏观地役糟糕了、崩溃了,其他的中小地役权也会树倒猢狲散,也会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跟着糟糕、崩溃。
消极地役权“1+2”模式,虽然是不太起眼的无形物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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