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处分权,可以基于准占有、准处分之权利,包含留置占有财产的权利、收取留置物所生孳息的权利、必要费用的求偿权、留置物保管上的必要使用权、实行留置权等方面优先便利、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各国民法通行的主要品种与特别处分权。中国还有按揭权、典当权、传贳权等类担保物权之特别处分权暂时未列入其中。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70条
相关名词:
〖担保物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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