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作后盾。
第二,担保物权是连环法锁式的特种物权,故肯定能够由此焕发担保物权溯及效力。担保债权法锁存在,可以对内对外继续链接或者变相链接,即使是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意外情势发生,仍然可以利用这条法律锁链继续链接或者变相链接,从物保、人保、权利保等担保过程中追溯和保持担保物权的实现。
第三,担保物权也可以是物上代位法锁式的特种物权,故有条件发挥担保物权溯及效力。因为是保险式、连环法锁式的特种物权,担保期间担保财产因债务人、担保人或者非本物权关系圈子里的其他人的原因,而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意外情势发生,可以由其他的财产或者财产权来代替,目的是为了消除消极的或者不利因素,想方设法维护现有的正常的担保物权关系和法锁关系。
第四,担保物权也可以是持续优先法锁式的特种物权,故能够优先发挥担保物权溯及效力。担保物权是受法律优先保护的特种物权,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强力的排他性物权和强力的控制权,担保物权人控制标的物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担保物,而是为了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并将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无论担保财产是否毁损、灭失,也无论是否被征收等意外情势发生,这种优先受偿权和特定的债权法锁,可以溯及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也可以溯及到与标的物有关的当事人。
第五,担保物权也可以是扩展法锁式的特种物权,故能够统筹兼顾地发挥担保物权溯及效力。债务人、担保人、担保物权人为了更加保险和为了更好地合作起见,往往是基本担保财产范围之内另外添加一些担保范围,这对于双方的当事人都有利可图,于是债务人或担保人积极地购买担保物的财产保险,并将财产保险一同担保。于是乎,财产保险也被扩展式的担保债权法锁一同链接起来,并形成担保物权溯及权。因他方(非本担保物权关系人)原因导致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毁损、灭失或者因征收而消灭的,赔偿金、补偿金也成为法定的担保物权溯及效力的准担保财产,债权人同样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应当指出,债权人取得担保财产毁损、灭失后的赔偿金是有前提条件的。只能是担保财产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毁损、灭失时,担保人所取得的赔偿金转交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但是,如果担保财产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债权人不但不能取得赔偿金,反而要按照本物权法第215和第234条的规定,赔偿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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