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让与第三人,已经构成担保违约的客观事实,有逃避债务之嫌。依担保物权溯及效力和追索权效力,抵押权人于抵押期限届满之前,便可申请法院拍卖该抵押物,并从卖得价金中优先受偿。法院应当支持债权人“提早执行”的诉讼请求,以便于节约诉讼资源,优化“担保物权溯及效力机制”。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74条
相关名词:
〖物上代位权溯及效力〗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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