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书楼 > 网游小说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TXT下载 >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列表 > 第69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86-2(第5节)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全文阅读

作者:丝园  加入书架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丝园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全文阅读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最新章节第103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5(20-02-28)    第103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1(20-02-28)    第103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30(20-02-28)    

第69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686-2(第5节)

租的情形,担保法对于后面这种情形没有规定,物权法立法时采纳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增加了“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的新规定,抵押不破租赁规则与买卖击破租赁规则开始浮出水面。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190条

相关名词:

〖买卖不破租赁关系规则〗

〖本文小结〗

本文要求正确处理抵押权与租赁关系,即正确处理担保物权与普通物权之间的关系。其中涉及到“买卖(抵押)不破租赁关系规则”和“买卖(抵押)击破租赁关系规则”,前者指的是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之自由规则,后者是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之限制规则。总体上,“买卖(抵押)不破租赁关系规则”是比较盛行的规则,“买卖(抵押)击破租赁关系规则”是比较特殊的规则。

一、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之自由规则。在这样情势下,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即使实现抵押权,将抵押财产转让给债权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原有的租赁关系也不当然终止,承租人可以继续享有承租权,并且承租人还可以通过优先购买权来维护其继续的利益。就不动产抵押而言,以登记为其生效的标准,不以承租人是否同意为前提。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人将已经出租的财产抵押的,不论是否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买卖(抵押)不破租赁关系规则”是物权关系最优化组合规则,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租赁权人三方各得其所,担保物权关系与普通物权关系和平共处、相得益彰,只要不影响到抵押权顺利实现即可。

二、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之限制规则。第一,如果将办理了抵押登记的财产出租,实现抵押权后,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承租原抵押的房屋。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抵押可以允许不破租赁,但抵押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二是买卖可以击破租赁,因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房屋租赁权(房屋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如果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出租,倘若抵押物是不动产,没有登记,抵押权不存在,“买卖(抵押)不破租赁关系”也不存在,不能对抗租赁权;倘若抵押物是动产,没有登记,抵押权能够成立,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同样显示出“买卖(抵押)不破租赁关系规则”的拓展意义。

字数:3888字

全面有效地保护我们的财产权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第5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