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同,本法未规定质权时效,但为了避免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条赋予了出质人行使质权的请求权及质权人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王胜明主编,姚红、杨明仑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471页~第472页)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20条
相关名词:
〖质权行使信托责任〗〖质权行使信托责任的执行条件〗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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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一种反请求权,质权人自己行使请求权是正请求权。同样是反请求权,出质人的反请求权与抵押人的反请求权还是有区别的。抵押人在请求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抵押物在自己手上,具有强势地位与主动权,其行使请求权相对容易一些。出质人在请求质权人行使质权时,质押物在质权人手上,具有弱势地位与被动局面,其行使请求权难度相对大一些。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法律设置了保护性条款,于是造就了法院判决反请求权,债务人也可以借此向债权人申请怠于行使质权的违约责任,以示惩罚。
